關于3C新版細則入侵探測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說明及3C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
發(fā)布日期:2014-9-26
入侵探測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說明:
一、單元劃分
序號 | 產品名稱 | 單元劃分說明 | 認證依據的標準 | 型式試驗送樣數量 |
1 |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 |
1. 電路工作原理、安全結構、安全元器件、 影響入侵探測器功能和性能的關鍵元器件均相同,僅探測距離有差異的若干個型號 產品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2. 電源不同,如開關電源、AC/DC、AC/AC、DC(Ⅲ類電源)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3. 電路板的形狀(尺寸)不同,不能作為一 個單元申請。 4. 報警傳輸方式(有線、無線、總線等)不同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5.發(fā)射光束不同時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6.室內用入侵探測器和室外用入侵探測器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|
GB 10408.1 GB10408.4 GB 16796 |
1.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,送該型號3對樣品; 2.認證單元中多于一個型號的,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號(如探測距離最大等)3對樣品,其它型號各1對樣品,有差異的型號做差異檢測; 3.帶通信模塊時,應補測通信模塊功能及部分項目,送接收主機樣品1臺。 |
2 | 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 |
1. 電路工作原理、安全結構、安全元器件、影響入侵探測器功能和性能的關鍵元器件均相同,僅探測范圍有差異的若干個型號產品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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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0408.1 GB10408.5 GB 16796 |
1.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,送該型號3只樣品; 2.認證單元中多于一個型號的,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號(如探測范圍最大等)3只樣品,其它型號各1只樣品,有差異的型號做差異檢測; 3.帶通信模塊時,應補測通信模塊功能及部分項目,送接收主機樣品1臺; 4.同一型號配有多種規(guī)格透鏡的,應按每種規(guī)格透鏡送樣一套做差異檢測。 |
3 | 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 |
1. 電路工作原理、安全結構、安全元器件、影響入侵探測器功能和性能的關鍵元器件均相同,僅探測范圍有差異的若干個型號產品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|
GB 10408.1 GB 10408.3 GB 16796 |
1.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,送該型號3只樣品; 2.認證單元中多于一個型號的,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號(如探測范圍最大等)3只樣品,其它型號各1只 樣品,有差異的型號做差異檢測; 3.帶通信模塊時,應補測通信模塊功能及部分項目,送接收主機樣品1臺。 |
4 |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 |
1. 電路工作原理、安全結構、安全元器件、影響入侵探測器功能和性能的關鍵元器件 均相同,僅探測范圍有差異的若干個型號產品可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2. 電源不同,如開關電源、AC/DC、AC/AC、DC(Ⅲ類電源)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3. 電路板的形狀(尺寸)不同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4.報警傳輸方式(有線、無線、總線等)不同,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5.吸頂式和壁掛式產品不能作為一個單元申請。 |
GB 10408.1 GB 10408.6 GB 16796 |
1.認證單元中只有一個型號的,送該型號3只樣品; 2.認證單元中多于一個型號的,選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號如探測范圍 最大等)3只樣品,其它型號各1只樣品,有差異的型號做差異檢測; 3.帶通信模塊時,應補測通信模塊功能及部分項目,送接收主機樣品1臺; 4.同一型號配有多種規(guī)格透鏡的,應按每種規(guī)格透鏡送樣一套做差異檢測。 |
二、同一單元覆蓋型號的差異項目檢測要求
產品符合上述單元劃分要求,因部分關鍵元器件、外殼材質和結構等存在差異的型號,可按同一單元申請認證,但需另送1只(對)樣品,按下表增測項目:
差異項目名稱 | 增測項目 |
主芯片不同 |
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、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、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。 |
發(fā)射管、接收管不同 |
發(fā)射機光譜試驗、探測距離試驗 、響應時 間試驗、輻射安全劑量試驗。 |
熱釋電紅外傳感器(PIR)不同 |
探測范圍試驗 、抗車頭燈光干擾試驗 、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、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。 |
光學透鏡不同 | 探測距離(范圍)試驗,抗車頭燈光干擾試驗。 |
防雷器件不同 | 浪涌(沖擊)抗擾度試驗、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。 |
微波器件型號、結構不同 |
探測范圍試驗、微波頻率、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、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。 |
振動探測器用傳感器不同 |
報警功能試驗、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 驗、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。 |
玻璃破碎探測器用傳感器不同 |
報警功能試驗、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、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。 |
干簧管不同 | 探測間隙試驗。 |
外殼材質不同 | 阻燃試驗、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。 |
外殼結構不同 | 外殼防護等級試驗、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。 |
三、關鍵件
1)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: 發(fā)射管、接收管、光學透鏡、防雷器件、主芯片、外殼;
2) 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: 熱釋電紅外傳感器(PIR)、光學透鏡、主芯片、外殼;
3) 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: 傳感器、外殼、主芯片;
4) 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入侵探測器:熱釋電紅外傳感器(PIR)、光學透鏡、微波器件、主芯片、外殼;
注:在初始申請認證及獲證產品變更時,認證委托人須按產品型號向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產品的關鍵件清單。
入侵探測器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:
1.適用范圍
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基本要求是認證機構實施工廠檢查的依據 之一。
2.術語和定義
2.1認證產品一致性(產品一致性):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保持一致,產品一致性的具體要求由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/細則規(guī)定。
2.2例行檢驗:為剔除生產過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,通常在生產的最終階段,對認證產品進行的100%檢驗。例行檢驗允許用經驗證后確定的等效、快速的方法進行。
(注:對于特殊產品,例行檢驗可以按照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/細則的要求,實施抽樣檢驗。)
2.3確認檢驗:為驗證認證產品是否持續(xù)符合認證依據標準所進行的抽樣檢驗。
2.4關鍵件定期確認檢驗:為驗證關鍵件的質量特性是否持續(xù)符合認證依據標準和/或技術要求所進行的定期抽樣檢驗。 (注:關鍵件是對產品滿足認證依據標準要求起關鍵作用的元器件、
零部件、原材料等的統(tǒng)稱。)
2.5功能檢查:為判斷檢驗試驗儀器設備的預期功能是否滿足規(guī)定要求所進行的檢查。
3.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
工廠是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,其質量保證能力應持續(xù)符合認證要求,生產的產品應符合標準要求,并保證認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一致。工廠應接受并配合認證機構依據本實施規(guī)則及相關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/細則所實施的各類工廠現場檢查、市場檢查、抽樣檢測。
3.1職責和資源:
3.1.1職責:工廠應規(guī)定與認證要求有關的各類人員職責、權限及相互關系,并在本組織管理層中指定質量負責人,無論該成員在其它方面的職責如何,應使其具有以下方面的職責和權限:
a)確保本文件的要求在工廠得到有效地建立、實施和保持;
b)確保產品一致性以及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;
c)正確使用CCC證書和標志,確保加施CCC標志產品的證書狀態(tài)持續(xù)有效。
質量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,質量負責人可同時擔任認證技術負責人。
3.1.2資源
工廠應配備必須的生產設備、檢驗試驗儀器設備以滿足穩(wěn)定生產符合認證依據標準要求產品的需要;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,確保從事對產品認證質量有影響的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;應建立并保持適宜的產品生產、檢驗試驗、儲存等必備的環(huán)境和設施。
3.2文件和記錄
3.2.1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,確保對本文件要求的文件、必要的外來文件和記錄進行有效控制。產品設計標準或規(guī)范應不低于該產品的認證依據標準要求。對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的主要內容,工廠應有必要的圖紙、樣板、關鍵件清單、工藝文件、作業(yè)指導書等設計文件,并確保文件的持續(xù)有效性。
3.2.2工廠應確保文件的充分性、適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。
3.2.3工廠應確保記錄的清晰、完整、可追溯,以作為產品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證據。與質量相關的記錄保存期應滿足法律法規(guī)的要求,確保在本次檢查中能夠獲得前次檢查后的記錄,且至少不低于24個月。
3.2.4工廠應識別并保存與產品認證相關的重要文件和質量信息,如型式試驗報告、工廠檢查結果、CCC證書狀態(tài)信息(有效、暫停、撤銷、注銷等)、認證變更批準信息、監(jiān)督抽樣檢測報告、產品質量投訴及處理結果等。
3.3采購與關鍵件控制
3.3.1采購控制
對于采購的關鍵件,工廠應識別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其技術要求,該技術要求還應確保最終產品滿足認證要求。
工廠應建立、保持關鍵件合格生產者/生產企業(yè)名錄并從中采購關鍵件,工廠應保存關鍵件采購、使用等記錄,如進貨單、出入庫單、臺帳等。
3.3.2關鍵件的質量控制
3.2.2.1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,在進貨(入廠)時完成對采購關鍵件的技術要求進行驗證和/或檢驗并保存相關記錄。
3.3.2.2對于采購關鍵件的質量特性,工廠應選擇適當的控制方式 以確保持續(xù)滿足關鍵件的技術要求,以及最終產品滿足認證要求,并保存相關記錄。適當的控制方式可包括:
a)獲得CCC證書或可為最終產品強制性認證承認的自愿性產品認證結果,工廠應確保其證書狀態(tài)的有效。
b)沒有獲得相關證書的關鍵件,其定期確認檢驗應符合產品認證實施規(guī)則/細則的要求。
c)工廠自身制定控制方案,其控制效果不低于相關要求。
3.3.2.3當從經銷商、貿易商采購關鍵件時,工廠應采取適當措施以確保采購關鍵件的一致性并持續(xù)滿足其技術要求。
對于委托分包方生產的關鍵部件、組件、分總成、總成、半成品等,工廠應按采購關鍵件進行控制,以確保所分包的產品持續(xù)滿足規(guī)定要求。
3.4生產過程控制
3.4.1工廠應對影響認證產品質量的工序(簡稱關鍵工序)進行識別,所識別的關鍵工序應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關鍵工序須包括波峰焊和/或再流焊。關鍵工序操作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能力;關鍵工序的控制應確保認證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、產品一致性;如果關鍵工序沒有文件規(guī)定就不能保證認證產品質量時,則應制定相應的作業(yè)指導書,使生產過程受控。
3.4.2產品生產過程如對環(huán)境條件有要求,工廠應保證工作環(huán)境滿足規(guī)定要求。
3.4.3必要時,工廠應對適宜的過程參數進行監(jiān)視、測量。
3.4.4工廠應建立并保持對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(yǎng)制度,以確保設備的能力持續(xù)滿足生產要求。
3.4.5必要時,工廠應按規(guī)定要求在生產的適當階段對產品及其特性進行檢查、監(jiān)視、測量,以確保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及產品一致性。
3.5例行檢驗和/或確認檢驗
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,對最終產品的例行檢驗和/或確認檢驗進行控制;檢驗程序應符合規(guī)定要求,程序的內容應包括檢驗頻次、項目、內容、方法、判定等。工廠應實施并保存相關檢驗記錄。
例行檢驗至少應包括以下檢驗項目:
1)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:探測距離;
2) 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、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、微波和被動紅外合入侵探測器:探測范圍; 工廠生產現場應具備上述相應認證產品檢驗項目的檢驗能力。
確認檢驗至少應包括以下檢驗項目:
1) 主動紅外入侵探測器:探測距離、電磁兼容性等項目;
2) 室內用被動紅外探測器:探測范圍、抗車頭燈(光)、電磁兼容性等項目;
3) 室內用微波多普勒探測器:探測范圍、電磁兼容性等項目;
4) 微波和被動紅外合入侵探測器:探測范圍、電磁兼容性等項目;
工廠不具備檢驗條件的確認檢驗項目,可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檢測實驗室檢驗,工廠應確保外部機構的能力滿足檢驗要求,并保存相關能力的評價結果。電磁兼容性項目的確認檢驗周期應不超過二年,其他項目的確認檢驗周期應不超過一年。
3.6檢驗試驗儀器設備
3.6.1基本要求 :工廠應配備足夠的檢驗試驗儀器設備,確保在采購、生產制造、最終檢驗試驗等環(huán)節(jié)中使用的儀器設備能力滿足認證產品批量生產時的檢驗試驗要求。檢驗試驗人員應能正確使用儀器設備,掌握檢驗試驗要求并有效實施。
3.6.2校準、檢定
用于確定所生產的認證產品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應按規(guī)定的周期進行校準或檢定,校準或檢定周期可按儀器設備的使用頻率、前次校準情況等設定;對內部校準的,工廠應規(guī)定校準方法、驗收準則和校準周期等;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或國際基準。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狀態(tài)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。工廠應保存儀器設備的校準或檢定記錄。
對于委托外部機構進行的校準或檢定活動,工廠應確保外部機構的能力滿足校準或檢定要求,并保存相關能力評價結果。 (注:對于生產過程控制中的關鍵監(jiān)視測量裝置,工廠應根據產品
認證實施規(guī)則/細則的要求進行管理。)
3.6.3功能檢查
必要時,工廠應按規(guī)定要求對例行檢驗設備實施功能檢查。當發(fā)現功能檢查結果不能滿足要求時,應能追溯至已檢測過的產品;必要時,應對這些產品重新檢測。工廠應規(guī)定操作人員在發(fā)現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需采取的措施。 工廠應保存功能檢查結果及儀器設備功能失效時所采取措施的記錄。
3.7不合格品的控制
3.7.1對于采購、生產制造、檢驗等環(huán)節(jié)中發(fā)現的不合格品,工廠應采取標識、隔離、處置等措施,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。返工或返修后的產品應重新檢驗。
3.7.2對于國家級和省級監(jiān)督抽查、產品召回、顧客投訴及抱怨等來自外部的認證產品不合格信息,工廠應分析不合格產生的原因,并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。工廠應保存認證產品的不合格信息、原因分析、處置及糾正措施等記錄。
3.7.3工廠獲知其認證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(如國家級和省級監(jiān)督抽查不合格等),應及時通知認證機構。
3.8內部質量審核:工廠應建立文件化的內部質量審核程序,確保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的持續(xù)符合性、產品一致性以及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。對審核中發(fā)現的問題,工廠應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、預防措施。工廠應保存內部質量審核結果。
3.9認證產品的變更及一致性控制
工廠應建立并保持認證產品一致性控制文件,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應包括:
1) 針對具體認證產品型號的設計要求、產品結構描述、物料清單(應包含所使用的關鍵元器件的型號、主要參數及供應商)等技術文件;
2) 針對具體認證產品的生產工序工藝、生產配料單等生產控制文件;
3) 針對認證產品的檢驗(包括進貨檢驗、生產過程檢驗、成品例行檢驗及確認檢驗)要求、方法及相關資源條件配備等質量控制文件;
4) 針對獲證后產品的變更(包括標準、工藝、關鍵件等變更)控制、標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。 產品設計標準或規(guī)范應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個內容,其要求應不低于有關該產品的認證實施規(guī)則中規(guī)定的標準要求。
工廠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,對可能影響產品一致性及產品與標準的符合性的變更進行控制,程序應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獲證產品涉及到如下的變更,工廠在實施前應向認證機構申報,獲得批準后方可執(zhí)行:
1) 產品設計(原理、結構等)的變更;
2) 產品采用的關鍵件和關鍵材料的變更(型號、供應商、數量等);
3) 關鍵工序、工序及其生產設備的變更;
4) 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條件和方法變更;
5) 生產場所搬遷、生產質量體系換版等變更;
6) 其他可能影響與相關標準的符合性或型式試驗樣機一致性變更。
工廠應從產品設計(設計變更)、工藝和資源、采購、生產制造、檢驗、產品防護與交付等適用的質量環(huán)節(jié),對產品一致性進行控制,以確保產品持續(xù)符合認證依據標準要求。
3.10產品防護與交付:工廠在采購、生產制造、檢驗等環(huán)節(jié)所進行的產品防護,如標識、搬運、包裝、貯存、保護等應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。必要時,工廠應按規(guī)定要求對產品的交付過程進行控制。
3.11 CCC證書和標志
工廠對CCC證書和標志的管理及使用應符合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(guī)定》、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。對于統(tǒng)一印制的標準規(guī)格CCC標志或采用印刷、模壓等方式加施的CCC標志,工廠應保存使用記錄。對于下列產品,不得加施CCC標志或放行:
a)未獲認證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;
b)獲證后的變更需經認證機構確認,但未經確認的產品;
c)超過認證有效期的產品;
d)已暫停、撤銷、注銷的證書所列產品;
e)不合格產品。
國家認監(jiān)委2014年關于發(fā)布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等實施規(guī)則公告:http://2000cx.cn/3c_detail.asp?id=1256